网站首页:
|媒体简介 |广告刊例价 |广告服务 |遗失声明 |企业公告 |注销公告 |减资公告 |清算公告 |变更公告 |拍卖公告 |其它公告 |联系方式
客服中心
电话: 010-57209938
  010-57209939
传真: 010-87394205
QQ: 996026619
QQ: 573918096
微信/手机: 15010435351
 
最新信息 查看更多
 
首页>>网站导航 国际商报登报发声明
国际商报登报发声明
 
╰╰国际商报广告部电话╮╮010-52409833
╰╰国际商报登报电话╮╮010-52675205
╰╰国际商报企业公告登报╮╮13683055891
╰╰国际商报挂失声明登报╮╮QQ:573918096
╰╰国际商报广告咨询╮╮1910531616
╰╰国际商报登报热线╮╮15010567591(张经理)
╰╰传真:010-85805843╮╮邮箱:zym513524@126.com╮╮
╰╰登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2号大望写字楼402(张勇梅)
========================================
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周年主题展北京开幕
海峡之声网9月22日北京讯(记者任婧、特约记者胡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周年主题展22日在北京民族文化宫开幕。展览以图片、图表、视频、模型、实物等,再现了中国共产党探索和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进程。
  在展厅入口处,代表56个民族团结一心的红色图案被伸展的翅翼高高举起,展厅两侧还陈列着各族民众的笑脸墙。展览分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繁荣发展”、“民族团结不断巩固”等三部分,同时设有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个展区。图片等展品充分展示了30年来各民族自治区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发展取得的成就,集中反映了各族民众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于1984年5月31日,从同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专门法律,是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权利的基本法律,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保障,是我国民族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保障。
  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在开幕式后参观了展览。他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经过长期探索和反复比较,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民族互助、地区合作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新中国成立65年来,特别是自治法颁布实施30年来,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们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主张,在实践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实现了政策、制度、法律三位一体的构建,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一大支柱、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大特色、建设法治中国的一大方略。在这个过程中,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历史昭示未来,在新的形势下,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决策和部署,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民族区域自治,凝聚起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不断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展览将持续到9月29日。展览期间全部免费参观。
====================================================================
╰国际商报广告部╮╰国际商报广告部电话╮╰国际商报登报电话╮╰国际商报广告登报电话╮╰国际商报声明登报电话╮╰国际商报公告登报电话╮╰国际商报广告热线:010-52409833 联系人:张勇梅
 
友情链接:|中国工商报广告部 |中国海洋报广告部 |中国改革报广告部 |扬子晚报广告部 |苏州日报广告部 |浙江法制报广告部 |诸暨日报广告部 |工人日报广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