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省法院今起启用电子信息平台选择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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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京5月26日电(记者王伟 徐大卫 通讯员 严明)今起,江苏全省法院正式启用电子信息平台选择确定鉴定机构。这是江苏司法鉴定工作向更加公开、公平、公正迈出的新步伐。接下来,省高院还将继续推进和完善这一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不断加强和改进委托鉴定工作,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方便当事人诉讼。
目前,江苏省各级法院都建立了专门的摇号室,这是选择确定鉴定机构的专门场所。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电子信息平台内,对鉴定机构或随机选择的范围进行协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同时向省法院备案。这将有效地防止委托鉴定工作中权力寻租及权钱交易等不廉现象的产生。根据有关规定,省高院5月19日再次公示了4月28日以来经初步核对拟列入电子信息平台的19家机构名单。
在电子信息平台初步建立后,加强对电子信息平台的管理尤为重要。一是建立健全对平台使用的动态监管机制。通过对法院委托鉴定案件的个案监督管理,建立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鉴定机构开展鉴定工作及鉴定机构信息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机构信息,实现对平台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平台内鉴定机构的信息为最新状态,方便审判执行工作,方便当事人查询;二是建立失信鉴定机构退出机制。按照“宽进严管”的监管思路,根据鉴定机构在进入电子信息平台时承诺事项,加强对平台内鉴定机构的使用管理,建立失信鉴定机构退出机制,对机构的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决不手软,一律退出平台;三是进一步强化电子信息平台功能。进一步扩展电子信息平台鉴定机构的专业范围,不断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通过长三角地区法院司法协作交流联席会议平台的作用,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法院的协调联动,努力让更多的鉴定机构进入电子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科技信息技术,切实增强电子信息平台的使用功能;四是建立健全鉴定机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法院电子平台内鉴定机构信息的动态变化情况,对拟新进入平台的鉴定机构随时公示,主动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听取对法院平台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